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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督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强化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提升市场监督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应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非诉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和常态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相互通报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案件及申请非诉执行案件进展情况、重大工作部署等。
《意见》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应将申请执行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抄送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同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检察机关应及时向同级法院跟踪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依法对案件受理、审查、裁定及执行活动进行及时全面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法院的执行裁定、执行活动存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检察机关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意见》要求,对于市场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的行政争议,检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联动化解机制,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沈静芳、魏小力)
(责编:彭晓玲、薄晨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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